0.3949元/度机制电价!山东省发布首个136号配套细则
发布日期:2025/5/8
近日,首份启动征求意见的136号文省级承接文件出炉,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文件内容,摘取重要信息汇总如下:
存量项目
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目前山东风电、光伏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在70-85%,基本是全国范围内入市交易比例最低的省份之一,按照上述要求,存量项目的入市比例可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优化,但总体不会太低,需要与既有政策进行衔接。
增量项目
2025 年 6 月1 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 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
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获得机制电量的项目需要在12个月内投产,如果延期投产,会有相关的惩罚,譬如投产前部分机制电量失效以及履约保函的扣除等。
竞价电量总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
竞价上下限:新能源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 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
现阶段暂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
此次文件未明确具体的竞价电量规模、期限以及竞价上下限,在上述提到“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2024年山东光伏平均结算电价约在0.35元/度,这意味着今年首次竞价上限应该会落在这一水平附近。机制电量的保障年限,根据目前各省的情况,可能会落在8-12年左右。
竞价组织分类: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按之前国家文件,仅分为风电、深远海风电以及光伏三种进行竞价,也有省份之前提出,希望可以将分布式光伏单独进行竞价,根据山东此次文件并未明确。
分期并网认定方式:有权限的政府部门同意新能源项目分期(批)并网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新能源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仍以申报容量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 控制、独立预测等功能。
来源:光伏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