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化零售市场改革,畅通电能量价格传导
发布日期:2026/10/15
10月13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2027年江苏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指引》,其中明确取消固定价格电量比例、现货市场价格联动电量比例、比例分成方式等要求,着力推进电能量价格传导批发市场价格。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可按照是否分时在批发市场价格基础上约定浮动价格及当月分摊费用系数:
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 = 批发市场价格 + 浮动价格 + K分摊×当月分摊价格
其中当月分摊价格包括:
P分摊1:全省售电公司当月成本补偿费用的分摊平均度电价格
P分摊2:全省售电公司当月不平衡费用的分摊返还平均度电价格
P分摊3:全省售电公司当月市场调节费用的返还平均度电价格
优化电能量封顶价格浮动方式,将原“所有售电公司当月批发市场结算加权均价”优化为“零售套餐参考价格”,同时考虑售电公司分摊费用因素约定浮动比例。
电能量封顶价格 = 零售套餐参考价格 + F×批发市场价格 + 当月分摊价格
其中,零售套餐参考价格:由零售用户自身用电曲线与中长期年度市场、月度市场、月内市场、日前市场、实时市场等价格水平分时取最大值后确定;F:为电能量封顶系数。
“零售套餐电能量价格”和“电能量封顶价格”新公式中的“批发市场价格”,由所有售电公司的中长期、日前、实时购电成本加权确定。是一个每月公布的外生变量。
具体见下:
来源:光伏们